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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拟定了水土保持监测“十一五”规划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为了有效地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更好地为全省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结合全省实际,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拟定了水土保持监测“十一五”规划,已报省水利厅纳入全省水利“十一五”规划。其主要内容是:
  一、基本思路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将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以中央确定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以为制定全省生态环境  政策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己任,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云南部分)建设的基础上,从全省实际出发,使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要目标、任务
  2006年编制完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并付诸实施;建成省级完善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发布体系;实现对省内长江上中游地区、珠江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两大重点地区”和部分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综合防治的动态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初步建成长江上中游(云南省内)水蚀土壤流失预测模型。
  三、主要措施
  1、必须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对8个国家级监测分站和列入监测的综合治理县充实人员,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动员和发展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社会力量加入水土保持监测行列,按条件发给水保监测资质。与水文系统开展必要的合作,扩大监测队伍,以掌握大江大河的水土流失状况。明确依法成立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职责。
  2、健全监测工作的管理制度。根据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高效运作、数据交换的安全畅通、业务合作的协调一致。尽快出台《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办法》,在2010年前争取有20%的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监测。
  3、以各分站建设的综合典型监测点为支撑、以综合治理项目为依托来实现对“两大重点地区”的监测、预报;以水土保持监测持证单位的监测来实现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预报及公告。
  4、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和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与信息处理设备;其运行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广泛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重要意义的宣传,争取得到政府机关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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