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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郊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大示范区初显雏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交通的中心,对青海省乃至我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总面积35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280平方公里,市郊主要的灾害性沟道23条,年平均降雨量360mm,年均土壤侵蚀模数2000――5000t/km2.a。西宁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是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主线,紧紧围绕水利部提出的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建设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打造高原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西宁地区生态示范区在建设伊始就本着开好头、起好步的良好愿望,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突出体现“水保搭台、政府导演、各部门唱戏”的工作格局,用一个综合规划统筹全盘,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和项目的衔接。在示范区内,通过整合治理措施、强化建设管理,突出综合效益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截止2004年底,示范区内初步综合治理小流域14条。治理水土流失182.06平  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65.02%,其中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荒山造林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平方公里,退耕还林办公室完成退耕还林5平方公里,水保部门治理水土流失119.06平方公里,修建淤地坝18座,谷坊464座,道路25条,总长85公里,其它工程12项。通过几年的综合防治,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各项措施的综合防护功能不仅增加了土壤入渗,减轻了土壤的侵蚀,提高了土壤的肥力,促进了局部小气候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好转,而且改善了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减轻了自然灾害,有效、有力、稳定地解决了西宁市自然条件差、防护能力弱、生态环境差的大问题, 林草覆盖率由23%提高到41.14%。目前城郊南北两山基本得到绿化,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有较大有改善,为社会提供了生态景观,美化了城市,从根本上提升了城市品位,目前市郊水土保持生态大示范区已初显雏型  。
几年来,西宁市城郊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资金,捆绑项目,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
     近年来,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积极完成了示范区建设前期工作,通过项目规划、设计二个阶段的基础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南北两山绿化工程、黄河水保生态工程、城市水保试点工程、国债水保小流域治理项目及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采取集中资金,捆绑项目,小流域治理与大支流整治相衔接的办法,加大整合治理力度,突出集中连片,突出规模治理,突出三大效益,重点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即: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生态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以生态修复为主,乔灌草相结合,以灌草为主。
    二、落实目标,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
    在大示范区生态建设中,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思想,将示范区分为4个综合治理片(西郊南山区、东郊南山区、西郊北山区、东郊北山区)进行整合治理,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沟道措施主要以谷坊群为主,从上到下,从沟头到沟口层层防护;坡面措施以乔灌混交林为主,从沟坡至沟底种植适合高原气候的树种,降水条件适宜,人类经济活动较少的地区,以生态修复为主,达到了集中连片,示范治理的目标,提高了示范区的治理效果。
   1、25度以上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陡坡开荒得到了全面禁止,坡耕地全部得到了治理。治理区植被保存率达到了80%以上,示范区内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2、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沟道防护排洪工程体系,城市整体的防洪能力得到了提高。
   3、水土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4、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5、建立起了科技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机制,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在工程建设中得到了普遍推广应用。建立起了产权明晰的管护机制,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6、建立起了政府统一领导、水土保持部门统一规划、多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
    三、依法监督,明确责任,营造法制化生态示范区建设环境
    西宁市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始终将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作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石,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在示范区内,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坚持以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三同时”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狠抓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落实了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二是加大了对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认真查处示范区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有效地制止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近几年,市人大、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西宁市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信行政处罚暂行办法》9等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西宁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法制、政策环境。1999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2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13项,督促大中型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0项,尤其是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中自觉遵行《水保法》、执行“三同时”制度上取得了新突破,使人为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的态势基本得到遏制。
    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增强公民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
    在生态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来抓。在实施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的同时,以大力普及水保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水保法制观念为宣传重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形式上,坚持“把握一个宗旨,突出一个中心,围绕一个主题”的宣传战略,即把握“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宗旨;突出“预防为主”的中心;围绕“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的主题。
    五、运用科技手段,积累基础数据,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要求,为加快水土流失的防治步伐,科学评价土地侵蚀现状,为示范区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经西宁市编委批准,西宁市于2003年成立了西宁市水土保持生态监测分站。先后组织编写了西宁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西宁市水土保持监督数据信息管理办法,在红星西山建设监测小区1个,参加水利部及黄委会组织监测技术培训5期,培训监测技术人员3人。在搞好全面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生态示范区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测试点工作,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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