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资金扶持民营水保大户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本报讯山西省8月5日发布了《关于发展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扶持办法》,凡符合以"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为主要依托,以承包、购买、租赁等形式治理开发"四荒"地面积在500亩以上,责权利明确,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基础上,从事农、林、牧、水开发的企业、集体或农户,都将得到政府的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扶持资金由县(市、区)或乡(镇)财政直接兑现给民营水保大户。
在国家或省级水保重点治理项目区范围内的民营水保大户,扶持资金可利用水保项目的投资,每年用于扶持民营水保大户的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区全部或部分由民营水保大户承包治理的,大户可以参与该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全过程,大户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核实后,按照该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给予报账。对有资质、有能力治理的民营水保大户,可以直接参与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由大户负责规划、设计、措施配置、施工的全过程,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核实后,按照该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给予报账。
不在国家或省水保重点治理项目区范围内的民营水保大户,省人民政府每年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500万元,根据非水保重点治理项目区大户的年治理开发进展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按扶持标准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通过银行资金、省财政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倾斜,扶持民营水保大户。另外,符合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要求的民营水保大户,可享受省级结构调整支持资金和各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的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条件的民营水保大户,有关部门也要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对年治理度达到5%以上、当年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水保骨干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经县级水利水保部门批准,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具备规范的工程设计,质量达标,承包和购买面积在500~1000亩、1000~5000亩、5000~10000亩、10000亩以上分别给予0.5~1万元、0.5~2万元、补助2~4万元、4~6万元补助。
据了解,民营水保大户在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山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底,山西省民营大户承包、购买、治理开发"四荒"面积达到了5638平方公里,年治理面积350平方公里,年治理度为6.2%,是全省治理度的1.8倍。大户总投资达到7512万元,占全省水保投资总额的近1/5。累计投资5.16亿元,占"九五"期间国家和地方财政总投资6.1亿元的85%。由于水保产业投入大,见效慢,资金缺乏成为民营水保大户的一个难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仅可以大大缓解民营水保大户进行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遇到的资金制约,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这社会力量投入水保事业,进一步提高治理质量和效益。(石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