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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不断提升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王坤平  杜晓茹 高登宽)近期,由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山西省水利厅及有关地市组成水土保持工作督察组,对山西省部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山西省黄河流域共有水利部批复水保方案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18个(不包括晋陕蒙接壤区的6个),其中有煤矿、焦化厂、铝厂、有色金属矿、煤气化公司、热电厂、高速公路、水库工程、天然气等各个行业。本次督察的项目有山西古交发电厂新建工程、太原煤炭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建项目、山西赵城晋能新能源热电厂、西气东输工程(山西段)、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至河口公路山西侯马至禹门口段工程、山西阳城第一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600MW)、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山西铝厂扩建80万吨氧化铝项目、山西大唐运城发电厂新建工程等9个项目,检查率为50%。
  通过对以上9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现场检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监督组成员一致认为,被督察的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保“两费”的自觉缴纳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且督查项目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被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均能出面介绍项目简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充分说明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
   二是项目建设单位能与当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遇到问题能主动请示汇报,共同解决难点或问题;
   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大部分成立了水土保持专职兼职机构,水土保持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制订了水土保持相关的制度或办法;
   四是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按“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且实施工程标准较高;
   五是项目建设单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督查组在项目督察时发现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未开展,大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重点部位、重点工程没有后续设计,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均有变更情况,但未申请变更和备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竣工后未组织专项验收等主要问题,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及时提出要求,并限期予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均能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做出承诺:保证近期对各个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依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使水土保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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