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对2005年“长治”工程建设提出新要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本站讯 5月9-19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对四川省2004年的“长治”工程进行了年度检查验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发现绝大部分项目县(区)存在动工迟、进度慢、工程指导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针对2004年度“长治”工程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川省对2005年的“长治”工程建设提出八点要求:一是各市(州)、县(区)要对2004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对照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认真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务必全部完成治理任务。今年,要按上报的计划,不等不靠,抓紧启动实施2005年的工程建设,确保12月底完成年度治理计划;二是各市(州)、县(区)要认真落实2004—2005年的本级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县(区),省上在2006年计划安排时,将调减其中央投资。对“长治”农发项目不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的,将按应配套资金的10倍调减中央投资;对“长治”基建项目不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的,将按应配套资金的1-2倍调减中央投资;三是各项目县(区)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责任落实到人头,要签订责任书,落实考核内容和具体的考核奖惩措施;四是加强2005年度工程实施的前期工作。各地务必按照初步设计将年度实施的措施落实到图班地块,如坡改梯要根据实地地形做技施设计,要有典型设计图、平面设计图、现场施工图,切实核定和落实措施任务,计算和落实工程量;五是各地要按规定实施工程的招投标。水土保持工程可推行的招投标范围:坡面水系工程、坡改梯、塘堰整治、溪沟治理等。禁止将工程转包以及采取以工程单价招标和超补助标准国家投资的行为。由于水土保持工程分布广,且属国家补助为辅、农民投工为主,上述可推行招投标范围以内的土埂坡改梯也可实行“合同制”,在招投标范围以外的植树种草、生物篱、封禁治理等措施须实行“合同制”,均与村或社签订合同,年底验收合格,公示兑现,真正做到点面结合。在资金管理上仍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
六是要规范合同管理,签订的合同中实行“合同制”要明确措施建设任务的面积数量与总价、工程量与单价;七是加强宣传发动,要进一步总结和提高项目公示的效果,要将实施到村、社的建设内容、群众个人的建设内容、兑现给群众的补助资金向群众公示,切实提高群众的了解度、参与度;八是2005年“长治”工程农发项目须实行监理制,要求有关项目县(区)尽快落实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