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要闻

山西省出台“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不断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水土保持事业,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扩大水土保持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氛围,进一步确立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意见。
  一、水土保持宣传的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治水方针、水利部新的治水思路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安排部署,紧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工作重点,围绕“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预报、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六项任务有的放矢地开展宣传报道。
  二、水土保持宣传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水土保持工作的巨大成就,经验和做法,水土保持先进典型事迹,水土保持科研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国际国内水土保持动态等。
  三、水土保持宣传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宣传队伍
  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成立宣传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各市、县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副局长及厅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县及本单位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负责人,同时确定1-2名事业心强、文字能力好、治理的小流域内粉刷水土保持标语,在重点小流域及重点项目区建立水土保持宣传碑。
  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庙会、集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不仅仅限于城市,还要深入到农村、工矿企业、施工现场。
  每年6月29日定为水土保持宣传日,全省各地要在宣传日当天举行多种水土保持宣传活动。
  (五)对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山西省水利厅要对各市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并将其纳入整个水土保持工作年度考评。对宣传工作开展积极、成绩显著的市和单位,给予奖励;对宣传工作落后的市和单位,通报批评。考核内容包括:是否确定了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负责人及宣传通讯员;是否制定了年度水土保持宣传工作计划;是否创办了水土保持简报和水土保持网站;在各主要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情况及各自简报、网站发布信息情况;举办多种宣传活动情况。
  宣传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必要经费,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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