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组织开展2004年度“长治”工程检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年是“长治”七期工程(2004—2008年)实施的第一年。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全省“长治”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2005年4月13至4月25日,湖北省水利厅组织了由省厅和有关市、州水利水电局的领导、专家和工程技术、财务人员组成的省级检查验收组,采取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省13个县(市、区)2004年度“长治”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
验收组一路轻车简从,日夜兼程,深入实际,深入工程建设现场,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实地丈量面积和核实工程量。在重点检查治理任务与质量的同时,验收组还对各县“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实施管理、预防监督、资料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照《湖北省2004年度“长治”工程检查验收评分标准表》,对各县2004年度“长治”工作作出了总体评价,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从检查情况看,工程建设任务总体完成,工程质量总体较高,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所抽查图斑与地块基本一致,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自验数基本相符,截止2005年4月底,我省2004年度“长治”工程共完成综合防治面积211.72平方公里,占计划的100.4%,完成预防保护面积958平方公里,占计划的100.5%。共完成土石方640万立方米,投工315.15万个。完成国家投资306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92万元。各项目县在 “长治”七期工程建设管理中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长江委批准的可研报告和省水利厅批准的初步设计,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实施分类防治战略,重点治理生产用地,共完成坡改梯1.414万亩,并完善水系配套,有效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条件(插图为红安县两道桥小流域坡改梯工程);二是积极群众参与式设计和公示制,在工程设计和实施阶段广泛征求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并公布各项措施数量、工程量、工程造价、投劳补助兑现情况,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不断规范项目管理(湖北省水利厅 赵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