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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7-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安徽省水利厅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部省审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并以皖水保函〔2016〕340号文下发有关单位,要求对境内2015年度由水利部、安徽省水利厅审批以及流域机构要求检查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方式,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5月至6月,安徽省水利厅按通知要求组成三个检查组,对跨区域的线型项目和部分问题较为突出的部省审批项目开展检查,现场检查了铁路、电力、矿山、水利等4类20个建设单位2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了大型取土、弃渣场和高陡边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情况。同时各检查组分片召集了32个项目法人单位,就如何落实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座谈和培训。现场检查工作后,及时印发了《部省审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通过督查,有力促进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落实。
    安徽省水利厅水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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