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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宣传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6-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订,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5月31日,青海省水利厅、省水土保持局等有关单位以《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在省城西宁市新宁广场开展了《办法》的宣传活动。
    宣传当天,参加活动的群众一边领取宣传资料,一边驻足观看宣传手册及展板,并不时提出相关问题,工作人员深入细致的解读了新《办法》的内容和规定,并针对不同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活动共展出展板5块,悬挂宣传横幅2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关心水保、理解支持水保的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水土流失的危害及水土保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了公众对《办法》的认知度,为今后《办法》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青海省水保局预防监督处 曾立青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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