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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成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10-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广东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广东省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水利厅向社会公告。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北江上中游和漠阳江上中游2个区块组成,涉及韶关、清远、肇庆、阳江和江门5个地级市、18个县(市、区)中的108个镇级行政区,镇域总面积合计为23613.52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预防的面积为7506.43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13%和4.18%。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榕江上中游、鉴江上中游和西江下游等3个区块组成,涉及揭阳、汕尾、茂名、云浮和肇庆5个地级市、10个县(市、区)中的58个镇级行政区,镇域总面积合计为8211.79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治理的面积合计为2051.81平方公里,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7%和1.14%。
    广东省水利厅水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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