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宁夏水利厅约谈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进度滞后的市县区水利部门负责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5-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5月24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黄委会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精神,宁夏水利厅潘军副厅长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约谈会,对整治进度缓慢的银川市、原州区、泾源县、海原县等13个市、县(区)水务局局长进行约谈,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和被约谈市县区水保站站长参会。

  会议通报了去年8月份以来宁夏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逐市、县(区)通报了被约谈单位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实施防治措施”“未开展监测”“未验先投”“未缴纳补偿费”六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进度情况,分析了现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各市、县(区)水务局局长作了表态发言,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明确表态在6月底前完成各自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销号工作。

  水利厅潘军副厅长对下一阶段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高度,集中精力,精心组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务求抓出成效。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针对当前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推进措施,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科学分析问题原因,分类精准施策。三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大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及时总结提炼,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营造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的良好氛围。

  (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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