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长江委督查湖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8-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20年8月17至24日,长江委督查组一行对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张光富参加了湖北省督查意见反馈工作会议,并对下一步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湖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佘希臣参加了会议。

督查组分别抽取湖北省市、县级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北京宣力监利下梓堤风电工程、荆门至荆州成品油管道改线工程、中节能荒湖农场2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100兆瓦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弃渣堆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跟踪检查和行政执法、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和核查、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组织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湖北省水利厅、荆州市、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重点查阅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制定、技术评审经费落实、审批信息公开、信息录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及核查、监督执法、区域评估、补偿费征收使用等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湖北省水利厅和荆州市、监利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及相关职责工作,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

  张光富局长在听取省水利厅汇报和现场督查人员反馈意见后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强监管”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践行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基本要求。二是要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行政执法存在“宽松软”的现象,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要履职尽责常态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方面虽然都在尽心尽职的工作,但是还有很多职责没有具体落实,需要一级抓一级,确保法定职责落实到位。四是要落实督查问题整改。这次督查从反馈的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按照相关规定抓紧抓实整改。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湖北省水利厅将落实专人专班,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并按照督查组的要求,着力夯实水土保持监管基础,加强对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督查,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自主验收核查工作,全面从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整体推进新时代湖北省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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