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管和处罚

项目已经完工一年多,是省级审批项目,后期建设单位主动进行了水保方案变更,因审批权下放现为市级审批,市级审批部门可以对本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目前我们有个项目已经完工一年多,原水土保持方案在可研阶段编制报批的,是省级审批项目。后期主体进行了重大变更,现在该项目准备验收,因变更较大,验收内容跟水保方案内容相差较大,所以建设单位主动进行了水保方案变更,并打算送市级审批部门报批(因审批权下放现为市级审批)。我们有疑问:1、市级审批部门可以对本项目审批吗?2、项目是否“未批先建”,应该进行行政罚款再报批吗?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该项目的审批权限如果已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到市级,市级审批部门可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审批。
  问题二: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您提到的项目存在“未批先变”情况,但生产建设单位主动补办手续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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