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后是否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 对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一),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解释是指“由于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后涉及了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还是指只要建设项目位于两区内,其建设地点及规模发生变化就应该补充或者修改方案。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第三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治理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因此,您提到的两种情况,都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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