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某煤矿项目原来产能180万吨/年,已经通过水利部水保验收,验收后产能扩大到360万吨/年,是否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7-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你好,我是一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现在有一个煤矿产能增加,需做水土保持方案变更问题,原来煤矿产能180万吨/年,已经通过水利部水保验收,验收后产能扩大到360万吨/年,按水土保持法要求需要做水保变更,但是在现场核查该项目时,根据资料,该井工矿扩能后占地面积不增加,土石方增加也不多,没达到变更条件,临时矸石堆放场地也能满足堆放要求,这种情况下,变更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没有新增占地,没有新增水保措施,临时弃土弃矸石场地原方案也能满足水保要求,不需要新的水保措施设计,无法编制变更水保方案报告书,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煤矿项目,原产能已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存在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问题。同时,现扩大产能如不涉及新立项,不需要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果是重新立项(即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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