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应该把矿山全部矿区面积一次性都编进去,还是按照开采利用方案8年可采面积编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2-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矿山水保方案编制时,应该把矿山全部矿区面积一次性都编进去,还是按照开采利用方案8年可采面积编报?因为目前我们接触到的都是8年可采面积编报,但水利部有明确水保方案没有期限,这样两者是不是有点矛盾?所以我们可不可以理解为矿山编报水保方案时应该按矿区面积一次性编报?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矿山类水土保持方案应依据现行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主体工程设计资料进行编制,初期按征占用土地面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后期如需要新征占土地、开挖土石方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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