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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推向新阶段 ——新修订的《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8-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22年5月31日,西宁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西宁市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对新时期西宁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21年来,西宁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水土保持工作更好服务于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法律加以解决。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集中反映了西宁市防治水土流失的新认识、新理念、新成果和新发展,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二是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三是强化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四是强化了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六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七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八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法律责任。

《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修订,为全市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不仅强化了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而且规范了监管程序,明确了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宣传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可促进水土流失防治思路的转变,促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健康开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

(供稿:西宁市水务局  严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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