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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县积极做好国家水保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7-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8-2012年度江西石城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小流域治理工程顺利通过省级和国家水利部验收,为确保项目实施完工后,各项水保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保水、保土效益。该县水保局积极做好国家水保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
    一是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开展,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氛围,让人们充分认识到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是违法的,增强项目区群众维护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自觉性;二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巡查工作正常化。县水保局经常组织监督执法人员深入项目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对破坏水土保持措施等违法行为的人和事都能及时得到制止和查处;三是明产权归属和管护责任。项目区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将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及时移交给项目所在的村,办理权益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责任。四是落实管护责任制。水保工程实施完工后,及时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对象、管护资金、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管护技术要求等内容。
    江西石城县水保局 汤剑供稿  廖跃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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